】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到底是誰在“入侵”網課?
http://www.CRNTT.com   2022-11-07 19:28:28


 
  他稱,學校內的現場教學,受外界幹擾的因素相對少,而在綫課程,網絡上有任何不穩定因素都可能被幹擾。“比如常見的騰訊會議,如果大家不及時關掉麥,會場外的一些聲音就可能傳播進來,幹擾正常的會議和在綫課程。”要保持在綫的師生在一個相對信息“封閉”的網絡環境中,有很多難點。他認為,從宏觀層面來說,在沒有疫情的情況下,應縮小網課的範圍,安排綫下課程。

  那麼,能否通過檢測并屏蔽侮辱性關鍵詞的方式避免“網絡爆破”呢?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劉興亮11月3日對澎湃新聞表示,如果想要檢測、屏蔽關鍵詞,那麼意味著會議的內容也需要被平台監聽,而這又涉及到用戶隱私,是一把雙刃劍。此外,會議內容也是非常龐大的數據,拋開隱私不談,技術上也很難實現。

  劉興亮建議,學校應該組織教師進行相關培訓,使用基礎的會議APP操作,比如移除成員、關閉某個用戶的麥克風和中止會議等。此外,平台要制定好相關的安全防範措施,比如在事發之後,對涉事賬號進行鎖定,永久禁止其登錄等等。

  關於網課入侵者的法律責任,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認為,需要結合入侵者的具體行為來認定。如存在對師生的公然侮辱行為,從民事侵權角度違反了《民法典》關於人格權的規定,從行政法角度則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視情節輕重還可能涉嫌構成刑法上的侮辱罪。

  如存在播放淫穢物品的行為,視情節輕重適用《治安管理條例》或《刑法》處罰。對於網課入侵者擾亂公共教學秩序的行為,同樣可以適用《治安管理條例》處罰。能否認定為尋釁滋事罪,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一步判斷。

  邢鑫認為,如何認定劉某某的死亡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是否可以將劉某某的死亡結果歸結到網課入侵者的侵權行為上,需要結合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進一步認定。

  邢鑫表示,如有事實證明平台存在監管上的漏洞,縱容他人擾亂課堂秩序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的,根據《民法典》關於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損失擴大部分與侵權者承擔連帶責任。平台應加強軟件本身的私密性和安全性,提高網課平台的管理技術,設置清晰簡便的權限操作,平台及學校應進行網課技術指導,同時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及時解決課堂上出現的問題。

  邢鑫表示,如果內部成員或者學生邀請“爆破人”入群擾亂網課秩序,要根據邀請者的意願和目的進行綜合判斷,若邀請者本身就是擾亂網課的授意者,則承擔連帶責任。(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薛莎莎、朱軒、何沛芸 實習生:王璟 資深編輯:邢潭)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