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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明星廣告代言戴上“緊箍咒”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8:50:07


 
  《廣告法》對廣告代言人有規定義務: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明確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代言人需承擔連帶責任。顯而易見,明星如果未使用代言商品涉嫌違反廣告法。因此,多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是給明星代言戴上“緊箍咒”,防範明星濫用自身“光環”,牟取不合理、不合法的代言費用。同時,亦給明星代言劃出規範標准,需要走合規路綫,避免發生違法代言的情況。

  明星需要愛惜羽毛,謹慎選擇代言廠商和產品,主動遵守代言標准,規範自身行為,以免觸碰法律紅綫。同時,監管部門也要嚴格落實指導意見,嚴厲打擊明星違規代言行為,如果明星替商家做虛假宣傳,踩踏法律紅綫做違法代言廣告,不惜以身試法獲取非法利益,令消費者蒙受實際損失,甚至造成健康損害傷害,必須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以達到震懾明星的效果。(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王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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