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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克賣169元?別讓“網紅鹽”成新的割韭菜工具
http://www.CRNTT.com   2022-09-21 17:12:51


 
  當然,需要防範的是一些“網紅鹽”在營銷時打擦邊球,誘導消費者。如商家可能在文案中宣稱“網紅鹽”的產地獨特、來源稀缺、純天然無污染、富含礦物質和微量元素。這樣就容易給消費者帶來誤導,讓不明就裡的消費者誤以為“網紅鹽”有利於人體健康,屬於保健品甚至是“神仙鹽”。

  對此,根據《廣告法》,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即屬於虛假廣告。發布虛假廣告的,可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且該情形還構成欺詐銷售,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且不低於500元的賠償。

  如果生產經營者客觀、如實地對“網紅鹽”進行標注,不存在誘導、誤導情形,不會讓消費者產生其屬於保健品的錯誤認識,即便價格較高,也應予以包容。要是存在虛假宣傳等情形,則應依法懲處。對此,監管部門既應強化監管,嚴查違規營銷、欺詐誘導等違法行為,還應注重宣傳科普,讓更多人知曉“網紅鹽”與普通食鹽的功能并無二致,進而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讓人們明明白白消費,不再掉入陷阱,智商受到“侮辱”的同時又花冤枉錢。(來源: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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