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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僅60多平方米,取消公攤面積具備可行性嗎?
http://www.CRNTT.com   2022-08-18 16:20:01


 
  因此,商品房無論是按照何種方式銷售,均應體現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即便按套銷售,也仍然存在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客觀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體購房人分攤。

  “一律取消公攤面積,入住後對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後續產生的安全責任均是現實問題,如果購房人個人無力管理,則將影響小區的整體品質及全體業主的權益。”孟麗娜說。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同樣認為當下取消公攤面積不具有可行性。

  房改後,我國的住房面積計量、房產證、不動產證的發放都是以建築面積為單位的。房價、物業費、暖氣費等也都是以建築面積計量的,如果取消公攤面積,以使用面積計量,會給計價標准帶來混亂。每平方米的房價、物業費、暖氣費會有所上漲,反而會引起另一種誤會,以為漲價了。

  但在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常務理事、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包華看來,取消公攤并不難,但用什麼替代公攤是需要慎重考慮的。

  多名受訪專家認為,在是否應該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的問題上暫時難以達成統一,但目前可以從政策層面對公攤面積制度進行完善。(來源:上游新聞 綜合法治日報、新華社半月談、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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