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一律,果真好嗎?店招除了標示商品的實用功能之外,還有視覺效果。人們逛街、逛店,除了購物,還有休閑的目的。店招、廣告,各種燈箱,五光十色,琳琅滿目,讓人們在左顧右盼時放鬆心情,忘卻職場的緊張。而尺寸一律、顔色一律、字體一律的店招,因其單調、呆板,易引起視覺疲勞,不具放鬆心情、調節情緒的功能。視覺統一的事物,不適合商業環境。統一店招的規定,與商業文化格格不入。
與店招過不去,唯一的效果是,人們一看,就知道是有關部門規定的,因為商家們不可能協商一致說我們統一店招吧。這樣一來,店招就具有了一個它本來沒有、也不應該有的功能:顯示這個“有關部門”的存在以及它的權威。“權力”登上店招,商業性質只好退位了。
當人們質疑“統一店招”時,有關部門一般都拿“規範管理”做理由。問題是“規範”不等於“一律”。“規範”店招,可以嚴苛,也可以寬鬆;寬鬆才有多樣性,才符合商業特性。為什麼不給商家多一點自由選擇的餘地呢?(來源:錢江晚報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評論員:戎國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