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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啥更明確,如何舉證更清晰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1:53:17


 
  王丹說,以對方“有錯在先”為由,為自己的家暴行為尋找借口,甚至借機通過暴力的方式控制對方,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比較常見。“這裡我們要特別強調一個觀念,就是任何理由都不是實施家庭暴力的借口。那種認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為了糾正這種錯誤認識,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被申請人認可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但辯稱申請人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甚至有可能構成犯罪,要堅決予以抵制和打擊。”王丹說。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司法解釋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鄭學林分析:“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刑法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更有針對性地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增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威性。”

  那麼針對確有出軌等過錯行為的情形,該如何判定法律責任的承擔?王丹說,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來承擔。“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考慮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如果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王丹說。(來源:齊魯晚報 據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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