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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驚心”網紅橋豈能拿游客安全開玩笑?
http://www.CRNTT.com   2022-07-27 17:28:12


  近日,游樂項目“步步驚心”1天內先後發生2次事故。7月22日,天津市薊州區1名游客在游玩九山頂景區“步步驚心”項目時突發身體不適導致昏迷,在工作人員救助過程中墜落,後經搶救無效死亡。7月23日,湖北恩施地心穀景區1名10歲游客游玩“步步驚心”項目時,不慎從懸空橋上墜落,經初步診斷,該游客腰椎、胸椎骨折,頭皮裂傷,暫無生命危險。

  短時間內在一南一北2個地區的景區發生2起事故,一死一傷,這足以讓人們對“步步驚心”游樂項目的安全性產生懷疑。而類似游樂項目的運營方也應警醒,不能為吸引游客而忽視安全,拿游客的身家性命開玩笑,否則既可能失去市場份額,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步步驚心”是一種“高空極限挑戰網紅橋”,此項目多建設在峽穀、河流上方,項目的橋面常為隔斷的、有間隙的平面,游客在橋上行走時會穿戴安全帶等。走在橋上可以直觀看到腳下深淵懸崖,令人倍感刺激。現實中,該項目備受年輕人青睞,很多年輕人不斷嘗試體驗該刺激項目并將其作為網紅打卡地。

  然而,成為網紅游樂項目不代表該項目可以忽視安全,相反,越是備受關注、游客衆多的網紅項目,越應注重安全,否則就是對不特定多數游客的不負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旅游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應盡到絕對的安全保障義務,即其提供游樂設施開展的游樂項目應符合安全標准,滿足安全條件。而游客作為消費者,在參與游樂項目時只需盡到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即可,除非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否則無需為損害後果承擔責任。以“步步驚心”網紅項目來說,除非經營者能證實系游客故意造成自身損害,否則,經營者應盡到絕對的、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義務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據相關人士介紹,該類項目目前為非標項目,行業無明確准入門檻及相關統一規範標准,亦無國家統一規定的正規設計及施工單位。但是沒有門檻和統一標准不代表經營者可以不注重安全保障義務,至少不應推卸、模糊其安全保障義務,或者為了吸引眼球和門票收入隨意推出未經安全論證的驚險刺激項目。

  要知道,賺錢項目千萬條,安全是第一條。游客花錢買刺激,不是花錢“丟性命”。經營場所的任何微小安全疏漏,都可能帶來天大之災,突出驚險刺激而忽視安全保障的游樂項目,必將面臨諸多風險。經營者既可能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更可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該網紅項目發生的重大事故足以令人警醒,相關部門有必要對其他地區的類似項目一一梳理,仔細排查,讓游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在追尋驚險刺激過程中遭遇不測之禍。(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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