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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患者意願 深圳對生前預囑立法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42:02


 
  北青報:簽署的過程是什麼呢?

  李瑛:生命無常,想要簽署的人可以在意識清楚、環境輕鬆的狀態下,與家人、朋友、醫生甚至律師等相關人士一起討論,充分了解後再作出決定,簽署時需要有見證人。因為現在還沒有專設的機構,簽署的文件暫時只能自己或者交給家人保管。

  北青報:簽署以後如果反悔了怎麼辦?

  李瑛:簽署了生前預囑後,後悔當然是可以的。比如,一個人20多歲簽署了生前預囑,等他老了以後可能他本人的想法和那時候的醫療技術水平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他之前簽署的預囑當然可以隨時更改,撤銷也可以,這個是完全尊重簽署人意願的。

  北青報:如果有些老人或者病人已經無法表達,那麼家屬可以代為簽署嗎?

  李瑛:絕對不可以。生前預囑必須由本人簽署。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這時候就是家屬和醫生來商量具體的治療措施了,不會涉及生前預囑的問題。

  北青報:什麼情況下才會啓用生前預囑?

  李瑛:從定義上就可以看出來,臨終或者經過醫學專家判斷,一個人的病情按照目前的醫學水平已經無法再救治過來,這時候可能就會涉及。具體到實踐中,我們有一個專業的評估表格,經過各項評估,一個生命可能超不過半年了,這時候我們叫生命末期也可以叫“生命最後一公裡”,那麼這時候,生前預囑才可以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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