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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唐山打人事件”:如何定性、量刑?施暴者是否有前科?
http://www.CRNTT.com   2022-06-13 16:15:48


 
  許浩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導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惡劣、主觀惡性較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嚴重社會危害後果的,應當從重處罰。

  許浩稱,尋釁滋事罪,依法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機關查明犯罪嫌疑人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司法解釋,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惡劣”。

三問:涉案施暴者是否有前科

  有媒體此前報道,唐山市涉黑涉惡舉報中心工作人員透露,涉案施暴者至少1人有前科劣跡,目前兩級政法機關已集中力量辦案,徹底查實查清相關人員前科。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顯示,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一份二審裁定書稱,2018年3月21日,劉濤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

  因涉案被抓的劉某,是否與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件中的劉濤是同一人?11日下午,唐山市中級人員法院宣傳處一工作人員回應央廣網記者稱,他們已注意到網上相關信息,對於劉某是否有犯罪前科,目前正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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