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廣告、商業廣告都要尊重版權
對於屢屢出現的廣告侵犯知識產權事件,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熊超認為,廣告創意者創作意願不強,寧願去借鑒、拼凑網上現有的內容,甚至是直接抄襲、蹭熱點,這是廣告侵權屢禁不止的主觀原因。
一位文案從業人士吐槽說,在廣告片的制作產業鏈中,文案承擔著很重的創意任務,但薪酬相較商務、導演等來說,差距比較大,提成也較少。
熊超表示,相關法律逐年完善,保護力度也在加大。但是廣告侵犯知識產權的事件時有發生,還有一個原因是,很多侵權案件都是以調解的方式去處理的,這減輕了當事人和司法部門的壓力,但是大事化小或者用錢來解決問題,起不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不論公益廣告,還是商業廣告,都應當尊重版權,依法獲得作者授權,商業性質與否只是版權費用高低的一個考量因素。”張洪波表示。
熊超認為,廣告主、廣告制作者、廣告發布平台都應建立嚴格的審核制度,提升從業人員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同時,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相關責任。(來源:工人日報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杜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