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些論文的壟斷收錄,碩博論文是從高校與學生簽署一紙“學位論文授權使用協議”就開始的。在這些協議中,一般都規定高校有權將學生學位論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編入有關數據庫。這個過程中,由於學生受各種因素制約,即便不願意最終也不得不同意和簽署這樣的約定。但這樣的規定“沒給學生什麼好處,就要拿走這個權利,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實際上是高校等利用自身的壟斷地位搞出來的“被自願”收錄到知網等數據庫中。
對期刊來論文的收錄,一般是從一份“版權聲明”或“稿約”開始的。在很多的期刊征稿或版權聲明中,一般都規定有“本刊已許可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在中國知網及其系列數據庫產品中以數字化方式複制、匯編、發行、信息網絡傳播本刊全文。該社著作權使用費與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發表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我刊上述聲明。”對這樣的聲明或稿約等,有期刊編輯就直言不諱的說,這是應知網的要求而發出的。很顯然,這也是知網、期刊利用他們的行業壟斷地位,搞出的作者論文“被自願”收錄,同樣顯失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法,與時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和精神不符。
概而言之,知網之所以能够最終或順利完成論文數據庫“壟斷”收錄和經營,也是利用了或逼迫有關高校、期刊、科研機構等機構利用自身強勢地位,進而搞論文電子收錄壟斷的結果。這就警示,知網“壟斷”問題就事論事查辦當然必須,但要從跟上拔除其“壟斷”,顯然還要從深層面的高校、學術期刊等壟斷刊用、收錄等進行查糾,才能徹底除根。否則,查處遏止了知網壟斷,電子論文壟斷還可能以其他方式出現。(來源:齊魯壹點 作者:餘明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