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台應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綫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
此次《意見》是對過往規定的重申,可見政策層面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
2020年以來,我國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規,正是為了將“未成年人直播打賞”鎖進規則的籠子裡。
2020年12月,國家廣電總局下發《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2021年8月,中央網信辦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均嚴禁未成年人打賞。此外,2021年6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網絡保護,要求網播服務提供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播發布者賬號注册服務。
此次《意見》的亮點在於,“發現網站平台違反相關要求,從嚴從重采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從嚴從重的措辭表明了一種嚴格治理的態度和決心。
直播行業興起以來,未成年人“天價”打賞的案例不在少數:11歲女生打賞網絡主播近200萬元;女生為直播平台“網紅小哥哥”充值了9999元……
每則案例都讓人心痛。心痛的不是家長損失了多少錢財,而是看到了如此多的平台在對孩子的身心進行傷害,甚至有的平台竟無反思。
相關部門三令五申要求直播平台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這類事件的屢禁不止,不禁讓人懷疑:平台管理者的底綫在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