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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帶“青花椒”的飯店為何屢次被訴侵權?
http://www.CRNTT.com   2021-12-28 18:10:46


 
原告攜“青花椒”商標多次維權成功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6月,主要經營範圍為小型飯店(不含熟食鹵味)、酒堂飲、餐飲管理等,其在上海市、南京市、南通市有多個“青花椒砂鍋魚”的門店。24日,北青報記者打開該公司官網,彈出一則“維權申明”,申明中提到,針對目前一些企業侵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標注册號:12046607)權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維權行動,通過法律途徑為“青花椒”品牌進行維權。

  北青報記者查詢後發現,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開始注册“青花椒”相關商標,其中不僅包括“青花椒”,也包括“菁花椒”“金花椒”“清花椒”等等相關商標。其中“青花椒”商標注册分類包括餐飲住宿、廣告銷售、食品、方便食品、服飾鞋帽、厨房潔具、手工器械等多個分類。但在這些注册商標中,其中商標分類29(食品)、30(方便食品)的申請被駁回,未予受理。

  萬翠堂公司此後多次使用商標維權,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目前已公布的多個判決結果中,均以萬翠堂公司撤訴或勝訴為結果。

【說法】“青花椒”仍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識性和顯著性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其中一家被訴侵權公司在敗訴後上訴,其上訴理由中提到,青花椒屬於一種植物及其種子的名稱,青花椒是餐飲類重要的調味料,更是川菜類的主要調味料,被上訴人所述兩個商標本身缺乏必要的顯著性。即使上訴人在餐飲服務中使用青花椒字樣,僅是表述產品原料和味道種類,未起到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屬於商標法第59條規定的情形。被上訴人雖系涉案商標權利人,但青花椒作為一種重要而普遍的調味料,不能制止上訴人及其他企業和個人的正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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