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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青花椒” 攪動四川餐飲界
http://www.CRNTT.com   2021-12-28 18:09:29


 
  胡勇表示,上海這家公司作為企業申請“青花椒”相關的商標,屬於私權商標,不應該被私權注册。

  北京德恒(成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杜詩仲也認為,在具體個案中,應從只是為了描述青花椒這一客觀事物,未將青花椒作為自己的商標使用以及消費者不會將看到的青花椒與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產生聯系、導致混淆等角度把握。“青花椒作為一種常見調味品,該名稱在餐飲服務中應當作為公有領域資源保留給公衆使用,不應由任何一家企業所壟斷。”

是否屬濫訴 如“正當合理使用”,擴大訴訟對象則存濫用權利

  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訴訟行為是否濫訴呢?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專利代理師黃春海表示,法律上來說,“青花椒”商標與此前國內的“潼關肉夾饃”等事件不同,後者作為一種集體商標,有特別的管理規定,權利行使與保護和普通的商標不一樣。黃春海介紹,青花椒在餐飲行業中作為商標注册,“我個人認為沒有太大問題。”而只要該商標屬於有權狀態,并且出現了侵權行為,“那麼維權是正當的。”

  不過,黃春海認為,類似“重慶青花椒魚”“青花椒魚火鍋”的用法,只是加工方式、原料和口味的描述性使用,不是商標性使用,“就不存在侵權,是正常合理使用。”他解釋,商標性作為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記,“一般是需要突出使用的。”他舉例,普通消費者看到“青花椒”,“如果聯想到的只是一種菜品,而不是店、品牌,那麼就不屬於商標性使用。”

  黃春海介紹,權利人開展大面積的維權,目前看來是國內知識產權領域維權的一種傾向。“但也要具體看待——如果針對的確實是侵權行為,那麼不能因為侵權數量多就認為有問題,反過來,如果其起訴針對的事情本身并不構成侵權,是正當合理的使用,那麼商標權所有人的行為就超出了商標權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範圍,擴大了訴訟對象,會被認為是濫用權利。”(來源:成都商報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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