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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局發話,潼關肉夾饃式商標維權無法再逍遙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31:41


 
  何謂正當使用呢?“地名+商品名”構成模式的集體商標,顯著性并不強。比如潼關,只是一個地名,可能是傳情達意層面的使用,也可能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看似用了潼關肉夾饃的字樣,如果根本不是對該標志的商標性使用,而是傳情達意的陳述性使用,則不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強調的也正是這一點。這既依法保護了知識產權,又防止了知識產權濫用,有利於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衆之間的利益關系。

  只不過在司法實踐中,類似由地方行業協會發起的集體商標侵權案件,通常需要被告拿出證據來證明屬於合理使用。如果無法證明產品來自於該地,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侵權。要讓小吃店商戶證明自己賣的肉夾饃來自潼關,難度無疑很大,這也是為什麼類似潼關肉夾饃協會大量發起訴訟的原因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明確“逍遙鎮”“潼關肉夾饃”無權收取加盟費,最高法或許也有必要及時統一類似案件的裁判尺度,不讓“潼關肉夾饃”式商標維權繼續“逍遙”。(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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