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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狗咬人”終見下文,仍有疑問待解
http://www.CRNTT.com   2021-11-22 20:02:06


 
  首先是備受質疑的狗證。第三期節目中,安陽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中隊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涉事的巨型貴賓犬是不予辦證的,大型犬應該歸公安部門管理;但第六期節目中,表示不予辦證的那個執法中隊有關負責人稱,養狗人提供的材料顯示,涉事的巨型貴賓犬是心理輔導犬。心理輔導犬屬於什麼犬?什麼人能够申請飼養?《安陽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及上海廣州等地關於犬只的管理條例中均未提及這一犬種的相關管理辦法。

  有民間養狗人士介紹,心理輔導犬是舶來概念,又被稱作治療犬,不限品種,接受訓練後,可以接受任何友好的陌生者;可以不用牽著自由行走而不幹擾其他人,不會有任何危險舉動。顯然,安陽“狗咬人”事件中的兩只貴賓犬不屬於這一範疇。

  而安陽市城市管理局專項治理辦公室負責人郭雙軍表示,雖然兩只貴賓犬屬於大型犬,但當事人自述該犬用於心理輔導,屬於特種工作犬,可以給辦理證件。“自述”用於心理輔導就可以辦證嗎?這中間有沒有走後門,抑或是靠辦理“特種工作犬”繞開養犬管理成為了市場潛規則?種種問題需要一個交代。

  其次是不明不白的警棍。第五期節目中,王女士一家在記者的陪同下來到安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實名舉報,結果突然出現幾名陌生男子,有人身上還攜有警棍。陌生男子什麼身份?是公職人員還是社會人員?究竟是不是警棍?如果是,哪裡來的?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棍屬於警械的一種,而即便警方使用警械,都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想來,舉報肯定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那麼陌生男子和警棍的問題必須有個答案。

  “狗咬人”侵害的是人的肉體,但說不清道不明的狗證與警棍侵害的卻是公衆對公權力的信任,後者也需要給出調查結論,甚至比“狗咬人”更加重要和緊迫。(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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