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爸爸為尋子,跑遍千山萬水,現在到了兒子“尋找”他的時候了。哪怕心有萬分不舍,或萬水千山,終究需要郭新振來直面和跨越。
郭新振養父母未被追刑責,也有法可依
法律乃公正良善的藝術。無論如何,沒有一部法律會支持,一個家庭違法收買另一個家庭被拐的兒子并撫養長大,在真相大白後還可以安然盡享天倫之樂。沒有一部法律會支持,一個家庭在已有兩個女兒之後,還可以收買一個被拐的兒子來繼承香火、傳宗接代。
如果法律允許這麼做,當下的打拐也將失去它的道義支持。作為兒子的郭新振不應是商品,郭新振養父母家的兩個女兒同樣不是商品,更不是作為“扶弟魔”而存在的工具人。
隨著科技發展、信息流通的加速,拐買拐賣犯罪已日趨減少。但一些陳年舊案,仍在令一些父母承受失孤之痛。還在尋子路上的父母們,能從郭新振的選擇中看到希望嗎?一些知情人能從其經歷中萌生出舉報的想法甚至付諸行動嗎?不堪想象!
一些人對郭新振養父母為何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耿耿於懷,有不少法律專家解釋說,是因為已過追溯時效。
事實上,郭新振被拐賣案雖發生在1997年9月21日,看上去的確過了追溯時效。但刑法也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