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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剛堂尋子案背後:人口買賣案件中如何考量養父母的罪與罰?
http://www.CRNTT.com   2021-07-21 18:00:18


 
  值得關注的是,刑法對買方明確入刑的表述,來自於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新增規定。此前刑法對買方是否入刑的表述較為模糊。據1997版刑法規定,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告訴南都,正是因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在過去長久的司法實踐中往往酌情考慮并未針對買家有嚴厲處罰。而為進一步嚴打拐賣人口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表述删去,轉而規定為“可從輕減輕處罰”,這成為我國嚴打人口拐賣上的一次轉折點。

  時任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曾表示,這意味著收買拐賣婦女兒童一律入刑,對打擊拐賣來說是裡程碑事件。“以往因不追究刑事責任導致很多買家逃避法律制裁,買方市場屢打不絕,繼而導致拐賣犯罪屢打不絕,一律入刑對打拐工作是重大利好。”陳士渠說。

  但微妙的是,盡管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現實中拐賣案卻往往因涉及多重倫理和情感問題讓情與法不斷博弈,真正在司法實踐中追究買方刑事責任的案件極為少見,刑事辯護律師付建曾對媒體表示,親生父母真正向養父母追責的僅占20%左右。

2問 拐賣人口案背後情與法的博弈難在哪?

  人口買賣在中國一直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中國農村地區長期存在收養孩子的民間傳統,人口之間的買賣更存在政治文化經濟等多重因素影響。

  阮齊林分析,買賣人口的市場需求一直存在。這包括有一些人無法生育,還有一些人在此前計劃生育人口政策之下想要男丁卻不得,而收養渠道不暢導致轉而謀求購買;還有一部分人家境貧寒養育困難或者不願意要女兒,也會有送養孩子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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