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網絡平台之所以敢肆無忌憚地進行大數據殺熟,算法優勢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於,對那些“熟客”來說,殺熟的行為有相當強的隱蔽性,在日常消費過程中,普通人很難發現。就算發現,面對龐大的平台,進行維權也彌足困難。
為了緩解數據維權難的現狀,該條例(意見稿)提到,探索建立數據領域公益訴訟制度,讓更加專業的行業組織,也能對平台提起訴訟。這種嘗試和探索,等於是為大數據算法時代處於弱勢者地位的用戶撑腰,也能够倒逼平台公平競爭,用服務和口碑取勝,而不是靠殺熟獲利。
當然,深圳的意見稿目前還處在公開征集意見階段,還有待最終落地,而落地之後的具體實踐中,是否會產生預期中的威力,現在還有待觀察。但不管怎麼說,在大數據殺熟肆無忌憚的背景下,要避免用戶規模不斷膨脹的網絡平台,利用算法優勢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平台的約束和懲戒力度,應該進一步加強。只有對大數據殺熟的懲戒有據可依,平台才會不敢隨意亂來。(來源:長城網 長城網特約評論員:熊志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