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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慰問困難戶”引爭議,“送溫暖”也要講規矩
http://www.CRNTT.com   2021-02-09 20:16:05


 
  這就涉及慰問名單的制定是否合理了。對於“貧困戶”“貧困邊緣戶”“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民政部門規定了明確嚴格的認定標准。而“春節臨時走訪慰問對象”則并沒有明確的條件,主要是由社區(村)和街道(鎮)確定名單,其中社區起主要作用。城陽方面的說明解釋稱,每年春節前走訪慰問對象,需經所在社區“兩委”研究,經居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公示,然後提交給街道,由街道黨政聯席會議確定。而在社區(村)一級,侵占挪用扶貧資金、關系戶騙取低保名額等情況并不少見。就在2月5日,《新華日報》報道了江蘇淮安一個兒子千萬富翁、老子吃低保的假低保案件。有明確標准的低保尚且如此,“臨時慰問對象”就更容易有貓膩了。也正是因為如此,網友們才會對看起來沒有那麼貧困的“困難戶”充滿質疑。

  與之關聯的還有另一個問題,如果子女生活條件尚可,老人收入不高,是否有資格認定為“困難戶”?青島杜老爺子一家,夫妻兩人每月1700多元退休金,每月藥費就要1500元左右,加上生活費,可以說是入不敷出。單從夫妻兩人看,可以說相當困難了。但是他們有子女,女兒也有退休金。再說東莞的盧老先生。假設不是身在“億元村”,年過七旬的盧老先生自己身患疾病又車禍受傷,但有家境不錯的女兒悉心照料。這樣的情況,他們還有資格被認定為“困難戶”,享受政府慰問等待遇嗎?按中國社會的傳統,以及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生活有困難的老人,首先應該由法定贍養義務人(也就是子女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贍養,只有當贍養義務人確實無力贍養的,才可以由財政資金來進行資助。

  當然,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有些經濟發達地區居民收入普遍較高,絕對收入可能在其他不發達地區都能算是“土豪”了,但在本社區就算相對“困難”。只要確實在本社區屬於最困難之列,社區把他們列入慰問對象,那也無可厚非,只是要經過恰當的程序,確保在本社區無爭議。(來源:南方周末 作者: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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