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曾被約談,原因是部分檢驗操作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涉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去年也曾被處罰,原因是未將感染性醫療廢物置於專用包裝物內,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規定。
如今,相關檢測機構再次出事,不管是什麼原因,應該說其工作流程、態度等都存在很大問題,對其及時調查和處理,將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促使所有第三方檢測機構加強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操作,如實報告檢測結果。
同時,此次事件給各地有關部門上了一課,即選擇第三方核酸檢測機構時必須慎之又慎,對涉事第三方機構的資質、能力等方面要嚴格核實,防患於未然,對一些此前已有不良記錄的檢測機構,更應該加強防範和監督,避免其帶來新的問題。
在一些地方核酸檢測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加快檢測進度是行之有效的辦法,但必須保證相關機構依法依規行事,對其進行必要的、全流程的監督,防止其出現造假、謊報、漏檢、錯檢等嚴重問題,這是確保疫情防控順利、有序、有效開展的重要前提和底綫。(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老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