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報客戶端刊發評論文章,痛批馬保國鬧劇及其幕後推手,引發廣泛關注。以“渾元形意太極拳掌門人”自詡的馬保國,今年5月在一場非正式賽事中,被業餘搏擊愛好者30秒內擊倒3次,出盡洋相。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馬保國卻一敗成名,成了頂流“網紅”。文章直陳這是無底綫“審醜狂歡”,如此鬧劇必須立刻收場。
按理說,馬“大師”大敗於無名小輩之手,稍有自知之明,都會知趣“退隱江湖”。馬保國卻反其道而行之,先是高調宣布參演某商業電影,隨後通過微博發布的視頻,收割流量和所謂“真愛粉”金錢,念起網紅生意經。上述評論文章被衆多媒體轉載,網友跟帖者衆,評論幾乎一邊倒叫好,可見人們苦“馬保國鬧劇”久矣。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不少類似網紅大鬧網絡江湖。這些鬧劇主角一般帶有不同原罪,或憑借一場拙劣表演紅遍網絡,或由於涉嫌犯罪成為網紅。他們身負原罪,卻能熟練利用網絡營銷套路,將網紅生意做得紅紅火火。如:因開設賭場罪入獄5年的郭×美,出獄後繼續高調炫富,到處商演撈金,賺得盆滿鉢滿;靠“這輩子是不可能打工的”雷人雷語刷屏的偷車賊周×齊,出獄後搖身一變,成為擁有338萬粉絲的網絡主播,月收入可達10萬元……
網紅并不都具有正能量。一些帶原罪的網紅,早就節操碎地,渾身負能量,卻能在“無形之手”推動下,肆意收割流量和金錢,狠狠地刷了公衆“三觀”,毫無公德底綫,值得高度警惕。
凡是帶原罪的網紅鬧劇,都應該收場了。筆者建議,有關部門需設立網紅“黑名單”制度,將所有帶原罪的網紅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們從事各種文化演出活動,禁止各網絡直播平台為其提供任何形式表演機會,禁止各式媒體炒作或變相炒作帶原罪的網紅,最大限度壓縮他們利用公衆空間變現流量的機會。這是規範文化演出市場和淨化網絡空間需要,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有之義。(來源:梅州日報 作者:徐林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