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使用人臉識別將看房者分為不同類型——比如是房企營銷招來的客戶,還是房產中介的引流;是第一次看房即購房者,還是多次看房後才購房者——給予不同的優惠力度,本身就涉嫌價格和服務歧視,這也是對市場規則的破壞。
人臉識別作為一項新技術,本無原罪,但它的應用不能沒有規矩、沒有邊界,尤其不能在侵犯個人信息權益和隱私的違法違規邊緣瘋狂試探。是時候對照法律法規,進行一次系統性清理了。對售樓處采用人臉識別這種更隱蔽也更肆意的痼疾,法律尤其不能“無感”,要以打痛無良房企的“臉”的力度,為看房者“護臉”。(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特約評論員: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