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監管部門也可安排相關人員對汽車維修商進行更深入地調查,或者鼓勵相關內部舉報等;保險機構應該加強對驗損過程、修理或更換部件的檢審把關;市場監管部門、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應依法監督維修商嚴格履行明碼標價、明確事先告知等義務,要求維修商如實記錄經消費者確認的維修部件和維修用料情況,并保存維修記錄一定年限,以備相關部門檢查或解決維權糾紛。對發現問題并核實屬實的維修商,監管部門必須依法處罰,并關聯信用懲戒,記入市場主體征信系統,使其付出多重代價。
說到底,要整治汽車維修行業中的亂象,不能只依靠消費者單打獨鬥,不能只寄希望於經營者的自律,而記者臥底等第三方監督力量對實現長效監督也并不現實。只有監管“正規軍”的依法高效履職,監管之手的強力、長效介入,才能為消費者、保險機構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李英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