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需用法律“說話”
■付彪
航空公司基於飛行安全考慮選擇拒載,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抑鬱症患者在有人陪同的情況下,是否屬於規定中涉及的“健康情況可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則是此次事件引發輿論爭議的焦點。
抑鬱症患者乘坐飛機是否會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航空公司能不能拒絕此類人群登機?我認為,航空公司有拒絕抑鬱症患者登機的權利,但國家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這類患者是否可以乘機。而各航空公司對於抑鬱症患者乘機也沒有特別的規定,有的在能確保航空安全的情況下,通常會接受這類患者,甚至給予特別的照顧和人文關懷。
因此,航空公司應在保障自由和適當幹預之間尋找平衡,包括制定具體可行的操作規定和應對方案,在能確保其他旅客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這類患者的出行權利。同時,有必要修訂完善民航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哪些患者可拒絕登機、哪些需要監護人陪同、購票乘機要出具哪些證明等。用法律“說話”,方能避免類似事件的上演。
(來源: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