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電影《少年的你》的火爆,不僅吸引了許多青少年的目光,更是讓全社會關注了因校園欺淩問題觸發的低齡犯罪問題。事實上,不僅是在校園欺淩問題上,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近年來成為人民群衆較為關心的社會治理問題。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在連續多年下降趨於平穩後有所回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呈上升態勢。
從目前的法律來看,對於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八類嚴重犯罪不滿14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主要矯治方式除了刑法明確規定的責令家長或監護人管教和政府收容教養外,并沒有法定的其他矯治方式。而一些年齡很小的未成年人出現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犯罪後,如果沒有得到適當矯正幹預,甚至會在違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犯罪性質、危害後果越來越嚴重。
2018年,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打後心生怨恨將母親用刀殺死。去年大連13歲男孩殘忍殺害10歲女孩,并將其拋屍灌木叢,因當事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實施3年收容教養。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犯下如此殘忍的滔天罪行,對被害人和社會造成嚴重傷害,也刺痛了公衆的心,在社會上引發了巨大的討論和爭議。
法律所劃定的紅綫是最低的道德標准,隨著此次草案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調至“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無論孩子還是家長,都會予以重視以及正確面對,并對於未成年犯罪起到震懾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除了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還將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有利於解決矯治教育不徹底、不持續的問題。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意味著未成年犯罪可能會付出更大代價,在草案的進一步審議中,不僅要實現個案公正,更要有助於社會防衛。既不是簡單地“一關了之”,更不是“一放了之”,讓最終的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促進全社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方翔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