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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大數據殺熟”重在對症下藥
http://www.CRNTT.com   2020-09-28 22:43:53


 
  另一方面,“大數據殺熟”的判定標准雖已明確,但如何舉證、誰來舉證仍是大問題。消費者與經營者就“大數據殺熟”發生糾紛,有必要實行“舉證倒置”,即由在綫旅游平台等經營者自證清白。對在綫旅游經營者的各種說辭,如“產品本來就具有彈性空間”“存在支付方式、是否含早、取消政策、不同供應商等原因”“新客戶是優惠券折扣後的價格”等,監管部門也不能聽之任之,而必須依法嚴格核實查處。

  “大數據殺熟”之所以存在,不僅在於平台擁有數據優勢,也在於市場開放性和透明度不足。治理“大數據殺熟”現象,不是要“殺死”大數據,而是要善於借力,形成監管和治理的合力。監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大數據網上監管平台,提高對各種隱性“大數據利用”違法行為的查處能力。要積極落實《規定》的要求,將消費評價權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納入重點監管和治理範疇,與時俱進升級監管手段,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造讓消費者“說走就走”、安全旅游的法治環境。(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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