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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離婚“終結”家暴,還遠遠不够
http://www.CRNTT.com   2020-07-29 17:21:21


 
  然而,問題的另一個側面更值得深思。離婚是“家暴”的終點嗎?一方面,離婚後仍然傷害甚至殺害前任的案子并不少見。另一方面,沒有選擇離婚的家暴受害者,該怎麼保護呢?

  《反家暴法》中規定了“人身保護令”,家庭成員中包括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家庭成員之外具有監護、撫養、扶養、寄養、同居關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關系終止、監護關系終止後仍然生活在一起的人,都可以在遭受家暴後或面臨家暴危險的情形下,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根據最高法的數據,2019年全國法院簽發了2004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然而另一個來自全國婦聯的數據是,中國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後才會報警,家暴致死占婦女他殺死因的40%以上。數據對比讓人嘆息,這說明社會和法律還沒能為這些受害者提供可靠的避難和容身之所。

  我們當然需要探討,基層法院如何幫助受害者盡早脫離婚姻苦海,避免因不恰當的觀念而給受害者雪上加霜。但很明顯,反家暴需要做的還有更多。(來源:紅星新聞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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