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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壩挖洞建餐廳,防洪基礎設施監管不能“開小差”
http://www.CRNTT.com   2020-07-28 19:51:57


 
  前者,主要指向防洪基礎設施日常管理,是否獲得足够的重視,它不僅需要避免重建設而輕監管、維護的治理窠臼,也要構建科學分工、權責明晰的監管機制,杜絕“九龍治水”的尷尬。應對這種局面,能否將防洪基礎設施監管責任納入“河長”制中,或值得考慮。

  後者,則要把城市內防澇和外防洪有機結合,相關投入、維護、監管,都應該建立在科學謀劃的基礎上,避免失衡。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近些年城市內澇引發的“看海”現象,引發了諸多關注,與此對應,不少地方都提出了明確的治理規劃,投入上也堪稱是大手筆。這當然是必要的。

  但是,城市在防洪方面的投入,以及管理力量的配備,也應該有與其重要性相對等的重視。要知道,雖然大洪水對城市的威脅,在頻率上相對內澇要低,然而其重要性卻絲毫不低,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更高級別的“城市安全”。那麼,相應的防洪應對,顯然就不能僅是局限在洪災來臨之時。簡言之,城市既要防澇,也不能忽視防洪。

  “千裡之堤,潰於蟻泬”。這是一種實指,也是一種虛指,也即包括堤壩在內的防洪基礎設施的監管,同樣容不得任何“開小差”,任何的鬆弛、疏忽,都可能帶來大問題。且監管到位,才能實現對“蟻泬”的及時發現和補漏。可以說,對人命關天的防洪基礎設施的有效管理,再怎麼重視都不為過。眼下破紀錄的南方洪災,應該讓各級部門和地方,對此有更深刻的體悟。

  前不久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明確要求,要強化重要堤防、重要設施防護,加強巡堤查險,發現險情及時搶護,確保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這一點,是應對此輪洪澇災害的“緊急要求”,也更應該內化到日常的治理中去,確保所有防洪基礎設施安全,都能經得起自然的考驗、配得上民衆的期待。(來源:光明日報客戶端 作者: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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