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克楓進一步解釋,如果成都吼堂老火鍋的整體裝修內容體現了作者的獨創思想,顔色、裝修布局、材質、組合方式,最後體現出作品的特點,那麼這個創作作品就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如果吼堂老火鍋裝修設計內容本身不具有獨創性,則“店面複制”行為不存在侵權。
也就是說,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鄭愷火鍋店是否侵權還有待司法判斷。而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吼堂老火鍋店可通過著作權及反不正當競爭的路徑維權。二者有何區別?
北京浩天信和律所的王律師告訴記者,知識產權保護和不正當競爭的側重點不一樣,前者強調保護權利人利益,後者重在保護競爭環境和消費者利益,同時不正當競爭法還起到對知識產權法有限補充的作用,具體的認定規則不完全一樣。
在他看來,如果作品比較獨特,能構成建築或者美術作品,可以考慮以著作權訴之。如果企業的知名度比高、辨識度比強,則可以考慮以不正當競爭方式維權。(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