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言明星明知上述虛假情形,仍然做虛假宣傳,主觀顯然存在過錯。”歐陽繼華說,此外,還要看是否有侵害事實,以及主管過錯和侵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P2P網貸風險高 明星代言頻頻翻車
記者注意到,此前也發生過不少明星代言的P2P平台發生爆雷的情況。
2015年,“e租寶”發布“繆斯時代”的借款項目。該項目當時曾得到唐嫣、李湘、瞿穎、鐘麗緹、胡靜5位女明星支持。後“e租寶”被認定為涉嫌詐騙,涉及金額高達700億。
2016年,黃曉明曾代言的“東虹橋金融”出現兌付逾期危機。
去年3月,王寶強曾擔任首席體驗官的“團貸網”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負責人唐某、張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明星代言頻頻翻車的背後,是P2P網絡借貸的風險。今年6月,中國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推動互聯網金融風險市場出清。持續整治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風險,堅決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活動的互聯網機構,不斷加大互聯網保險的規範力度。
趙攀表示,從消費者來說,要理性判斷和消費,明星代言更主要的作用是增加曝光度,消費者是否購買商品或服務,最好不要過於依賴明星的代言。(來源:新京報 記者:王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