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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錢進爆雷,汪涵遭網友“圍攻”商品出問題,代言人該“背鍋”嗎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18:30:42


 
  6月20日,愛錢進在該投訴平台回複稱:“您好,目前應急通道在試運營階段,是為給有資金需求的出借人提供的一個出口,是否對自身持有資產進行折價轉讓是完全自願的。若交易成功,您的申請金額將根據最終債轉交易時資產結算。”

  此外,另一名消費者“匿名”在6月28日向黑貓投訴平台反映,客戶本金到期不予返現,涉訴金額為11889元。

  1日,記者在手機應用上查找愛錢進APP,該APP已經找不到。

【律師說法】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代言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認為,廣告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未體驗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是不能做推薦或者證明的,廣告代言人首先得看公司及其產品是否合法,第二點要注意的是,體驗產品或者接受服務之後產品確實好,那後續就算是產品出現問題也不用承擔責任。”(來源:山東商報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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