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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代言的“愛錢進”被調查 網貸市場已入寒冬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18:29:39


 
  對此,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法律責任層面看,第一,受害人購買或消費的產品(包括金融產品)與服務(包括金融服務),本身若存在欺詐,受害者無疑應從刑事制裁、行政監管、民事索賠三方面追責,本身若不存在欺詐,則依據去剛性兌付的原則,只能清算該公司既有資產乃至破產。第二,相關產品有明星代言的,依據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查看有無虛假廣告宣傳,有無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在其能力所及範圍而言,如代理的產品是否是合法批准的產品等,當然不是要求代言人盡到實質審查義務,就金融產品而言,代言人并無義務也無必要進行金融產品的合規性審查),如無,則明星代言後并不承擔責任,如有,則要看虛假廣告的侵權程度,決定其是否應承擔退出代言費等責任。投資者還是牢記“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西安理工大學經管學院教授扈文秀表示,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做法走偏了,有的超範圍經營,有的暴力催收,有的引發消費者投訴,各種亂象很多。此外,跟傳統銀行有一套成熟的風控體系和監管規則不同,部分網貸平台亂象比較多,明星代言也不够規範。不管金融還是互聯網,整個行業還需要規範發展、腳踏實地。(來源:華商報 記者:黃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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