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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離婚冷靜期”需要“冷靜”
http://www.CRNTT.com   2020-05-28 20:08:53


 
  至於“三十天離婚冷靜期”是“人為增加了協議離婚難度”的說法,亦有失偏頗。要知道,中國事實上是世界上離婚手續最簡便、離婚程序最快捷的國家之一,在離婚率逐年攀高的背景下,設立“離婚冷靜期”旨在抑制社會逐年上漲的高離婚率,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家庭,意義重大。而且實踐證明,我國通過“離婚冷靜期”的確挽救了不少婚姻,有效避免了一些衝動離婚、閃婚閃離的現象,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縱觀世界,很多國家如美國、英國、韓國等為了避免衝動離婚,均規定在離婚手續中要有一定的冷靜期,給想離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時間慎重考慮,以遏制不斷上升的離婚率。可見設立“離婚冷靜期”是較為成熟、普遍的做法,不可輕言删除。

  對於每一對離婚夫妻,是否設置離婚冷靜期,司法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草率地“一刀切”,要嚴格公正司法,強化專業化審判隊伍建設,提高司法人員的政策水平和執法水平,妥善處理每一起離婚訴求,切實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權。而站在立法的角度上,法律具有權威性、規範性、指導性,我們要冷靜分析、全面評估“離婚冷靜期”的現實意義與利弊,并不斷完善,而不是以偏概全,隨意删除。(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斯涵涵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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