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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個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2-13 17:30:4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故意隱瞞個人疫情信息,已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條、115條追究刑事責任,輕則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則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結合近期的案例:據《澎湃新聞》8日報道,按照記者的不完全統計,過去幾日內,在廣西、青海、江蘇、雲南、安徽、四川、浙江、吉林等11個省份均有通報相關案情,共有12位確診患者被立案偵查。其中11例案由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僅1例案由為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由此可見各地從嚴從重打擊違法犯罪的決心。

  “疫情防控要堅持全國一盤棋”。阻擊疫情,事關你我,人人有責。我們每個人,都是疫情防控責任鏈上的重要一環。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擰緊責任鏈條,需要聯防聯控機制和體系的成熟完備,也需要我們每個人都能增強防範意識、責任意識。如果每個人都能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不隱瞞、不包庇、不心存僥幸,主動上報、積極配合、形成合力,我們一定能够打贏這場防疫阻擊戰。(來源: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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