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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名勝古跡,該法律介入就不要客氣
http://www.CRNTT.com   2020-01-03 20:12:34


圖說:庭審現場。上饒中院圖
  打26枚釘子的代價有多大?那要看打在了什麼地方、造成了什麼後果。

  2019年12月30日,“驢友”故意損毀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三名被告人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免予刑事處罰。三人還被判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人民幣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複。

  這件事的起因要追溯到兩年多以前:2017年4月15日,三名“驢友”以電鑽鑽孔、打岩釘、掛繩索等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經現場勘驗,三人共在巨蟒峰岩柱體上打入岩釘26枚。經地質專家論證,三人的行為對巨蟒峰岩柱體造成了不可修複的嚴重損毀。

  三清山巨蟒峰是峰柱造型石,高達128米,最細處直徑不足7米,形如巨蟒。據媒體報道,2001年,世界頂尖級攀樓攀岩選手、法國“蜘蛛人”阿蘭•羅伯特曾來到巨蟒峰下,最後卻打了退堂鼓,感嘆不借助工具無人能徒手登頂。同年,三清山景區曾組織一次國際性攀岩大賽,向游客征求意見,結果受到普遍反對;地質專家也表示,由於岩體風化,借助器械登攀不利於運動員人身安全,對巨蟒峰也有很大傷害。從此,三清山景區禁止對巨蟒峰任何形式的攀岩活動。

  2017年,三名“驢友”借助器械攀上峰頂後,次日就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事情到這裡并沒有完結,因為三人不只是攀個岩,還留下了損壞岩體的嚴重後果。對此,檢察院不僅提起刑事訴訟,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破壞者賠償損失。法院的一審判決已下,打26枚釘子的代價不小,但并不冤枉。這一案件具有相當的警示意義,損壞文物、名勝古跡等行為不只是“沒素質”“不文明”“缺公德”,接受一下輿論和道德譴責而已,還可能要承擔起法律責任,付出沉重的違法代價。

  現實中,胡亂刻畫文物古跡、踩踏破壞特殊地貌等行為往往會引起輿論的憤慨。一些經濟開發活動造成的蓄意損毀,也令人痛心疾首。很多自然遺產、人文遺產一旦破壞,要修複起來就十分困難,甚至不可再生。那麼,當破壞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司法機關就應該依法介入。當然,并不是所有的損壞、破壞行為都會進入刑法的規制範疇,司法機關應依法謹慎判斷。但應該法律介入的時候就不要客氣。讓破壞者依法承擔起應承擔的責任,才能更好地保護珍貴的自然和人文遺產。(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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