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此明目張膽的違規操作和趁火打劫式的獅子大開口,在車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和市長熱綫反饋後,并沒有立即得到糾正和制止,涉事貨車被圍堵了10天,直到媒體曝光才得以放行。由此折射的,不僅是救援收費本身的失範,更是一種地方性的治理疲軟。
這是“天價救援”的第二個誘因——地方治理低效化,導致違規操作有恃無恐。或者說,違規收益遠大於可能的風險。
還有一條不得不提的是,現實中的高速公路救援,仍是一個壟斷性和封閉性較強的畸形市場。假如車主能够真正自由選擇救援機構,又何須忍受“強買強賣”?
其實,這方面,同樣不缺規定——相關部門和地方的規定中,都已經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差的是執行。
“簽字就8萬,不簽字就20萬”,如此霸道的“天價救援”,再次讓人看到了一個行業如果被某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叢林法則主導,其對消費者權益的傷害可能就會“沒有最狠,只有更狠”。
高速公路不是法外之地,救援收費不能成價格黑洞。高速公路救援需要盡快回到法治軌道和健全的市場軌道,以透明代替暗箱操作,以法治規則終結叢林法則。(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