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不打折扣,其一,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質量要不打折扣。輿論有一種擔憂是,醫保藥品大幅降價後,一旦生產成本上漲,藥企會不會“降質”?對此,不僅需要藥品質量監管部門做好長期相關准備,而且醫院和醫生要成為監督者,藥企也要增強責任感,別指望能玩“降低質量彌補損失”的游戲。
其二,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要不打折扣。過去,由於受藥品零差價、醫保控費、“藥占比”考核等因素影響,患者往往在公立醫院買不到某些常用的醫保藥品。今後,如果這種現象重演,也會影響談判成果落地。這需要有關部門對醫療機構采購、銷售醫保藥品加強指導、監督監管。
其三,藥企供給也不能打折扣。據報道,今年以來已經發生了多起企業藥品申請撤網事件,這往往和藥品成本上漲較快,同時掛網價格較低有關。此次新進入醫保的藥品大幅降價之後,也要防止藥企毀約、斷供。雖然對毀約藥企有相關懲罰措施,但藥企毀約會對談判成果落地產生直接的不良影響,這種情況需要盡量防範避免。
此次醫保藥品准入談判可謂成果顯著,但仍然有值得總結的地方,比如部分藥物沒有談判成功,原因是什麼,有沒有補救性措施?除醫保藥品准入談判外,還有哪些有效措施可以實現更大效應,也值得進一步探索——比如說總額封頂、按療效付費、買贈協議等措施,是否可以作為談判協議的補充條款?如果我們有多種“武器”可供使用或者組合使用,藥價顯然更容易回歸到合理水平。(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