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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超載入刑 需盡快提上日程
http://www.CRNTT.com   2019-10-16 18:21:03


 
  貨車嚴重超載的危害如此之大,然而,我國現行法規中并沒有與超限超載運輸直接相符的條文。交通部門以《公路法》及相關法規為依據進行處罰,公安部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規為依據進行處罰,處罰手段主要以罰款等行政處罰為主,甚至出現“以罰代管”現象,好像罰款了就能超載,對貨車超限超載治理效果有限。

  因此,近年來,關於貨車嚴重超限入刑問題開始成為熱門的法律話題。有人大代表連續多年提出議案,積極建言將貨運車輛嚴重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情形,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震懾力,從而遏制嚴重違法違規超限超載的行為,提高道路交通運輸水平。

  貨車超限超載入刑,的確應該盡快被提上立法議程。從國際上看,這是不少國家的普遍做法,美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均已將貨車超限超載行為列入刑法。而從國內的法律實踐來看,目前我國已將醉酒駕駛機動車按“危險駕駛”定罪,之後酒駕發生率大幅度下降,取得了良好成果。如果貨車超限超載入刑,勢必收到和醉駕入刑一樣的效果,可以更好地維護公共交通質量,更好地守護公衆出行的安全感。(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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