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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盤“天價住宿費”,完善高校後勤社會化管理
http://www.CRNTT.com   2019-09-05 22:35:36


 
  學生的“自主選擇”要真正能够自主,但高校後勤社會化主體的“市場行為”卻遠非“讓市場的歸市場”那麼簡單。由裁判文書網查詢可知,此番涉事的鵬遠公司近年來多次因住宿費糾紛出現在法庭上,秦皇島市物價局在2017年因鵬遠公司公寓收費問題(當時涉及的服務費標准是600元)對其做出過行政處罰,被法院兩次判決認定“法規適用錯誤”,這或許客觀上使地方執法部門一度對鵬遠“天價宿舍”問題有所回避——短短幾年時間,“增值服務費”迭代升級,從600元到1800元,再到現在的14600元……

  但事實上,司法判決中所言“法規適用錯誤”僅僅指向具體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援引錯誤,而并非對涉事公司肆意漲價行為的認可。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2008年聯合出台的“規範高校收費管理”的文件,“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投資興建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准“由物價局、教育廳審核制定”,市場化模式興辦的高校公寓服務顯然亦非可以完全市場化定價的領域。對違反“政府指導價”的經營行為,即便在前述“法律適用錯誤”涉及的同款規範中也有對應罰則,及時監管違規漲價仍可援引正確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不因具體行政訴訟勝負而客觀上影響正常的行政監管,這可能是不讓“天價住宿費”事件一直拖大、拖炸的一點反思。(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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