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提到,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嚴厲打擊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等八種“校鬧”的犯罪行為。
“校鬧”之所以近些年呈現多發的趨勢,客觀來說,在於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單純學校乃至教育部門處置起來越來越困難,這導致了“花錢買平安”的問題相對突出,反而形成了惡性循環。而一些地方,政府對校園安全事故處置,習慣於問責和行政命令,職能部門則是事態不升級不介入,站了幹岸,撑腰滯後。這些無形中使得事故的處置,控制力與效率不同程度缺失,最終導致“以鬧倒逼”、“以鬧要挾”的發生。
因此,防範“校鬧”發生,關鍵是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後,處置的撑腰要前置、及時。對此,意見提出,推動學校建立專業化的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統籌學校安全工作。而在一些地方,校園發生安全事故,則由當地維穩機構第一時間介入,協調行政、司法等相關部門參與,幫助和指導教育部門處置,形成成熟的機制,防範秩序失控,保證處理堅守法律底綫。這些方面都有待探索與完善。
校園安全事故糾紛的防範,制度的撑腰也尤為重要。校園安全事故不可避免,不管是意外傷害,還是其他侵權傷害,校園都是承擔責任的主體,要承擔事故損害賠償。當前,大多數學校都投保校方責任險,但難以覆蓋各類傷害事故情形,且賠償額度較低,難以為學校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分擔風險。應當多途徑推動建立政府、社會、市場、家庭共同參與的多元化風險分擔機制,幫助學校減負卸壓。同時,建立獨立、權威、簡便的第三方調處機制,疏通便利的訴訟渠道,能够為家長提供維護權利的途徑,減少學校直面矛盾的風險,也有利於減少“纏鬧”的發生。
此外,為學校創造寬鬆的環境,在心理上的包容與撑腰也不能或缺。校園安全是公共安全的範疇,政府和教育部門多關心、多支持,理性對待安全問題,放棄行政管控的依賴,幫助減壓,扭轉小問題“和稀泥”,“瞞報打壓”,回歸到公開、依法處理的軌道上來,提升學校的社會公信。(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木須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