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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縣舉債400億,關鍵要用制度約束權力
http://www.CRNTT.com   2019-08-12 22:28:36


 
  人才往欠發達地區的良性流動,有利於促進這些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發達地區的優秀幹部,換一個環境,或許也會“水土不服”。而這種“不服”,既可能表現為急功近利謀上位,也可能表現為被盲目信任的任性。年財政收入10億的貧困縣敢舉債400億建形象工程,或許兼具這兩種可能。

  盲目舉債要擔責,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衆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現在,潘志立已被立案調查,這個曾經被引進的優秀幹部,可能將受到應有的懲處,但盲目舉債的衝動還會被以種種借口附體於各類“形象工程”在一些地方存在。

  阻斷官員不計後果的舉債行為,關鍵在於用制度約束恣意的權力,以讓各級官員敬畏黨紀國法,只有這樣,不計後果的放膽舉債,才有望絕跡。(來源:長城網 特約評論員:印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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