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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入職業病,不妨“摸著石頭過河”
http://www.CRNTT.com
2019-08-06 19:23:42
鑒於此,要將頸椎病等疾病列入職業病,首先應邁過“認定難”這道關,在保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行。
具體而言,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勞資雙方的舉證責任加以明晰;非但如此,還要通過可能的醫學技術甄別手段和對“頸椎病與工作的相關度”的精確辨析(包括將企業勞動強度作為參考因素),盡可能實現“應認盡認”、不該認定的不給企業隨意轉嫁負擔。
總而言之,就是經過科學論證、條件成熟之後,再具體實施,這樣才能讓由此帶來的“增加權益”真正裝進勞動者“兜裡”。(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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