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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職業病防治,不妨從個案督促開始
http://www.CRNTT.com   2019-08-06 19:23:00


 
  實踐中,現有《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涵蓋的包括塵肺病在內的百餘種疾病,在涉及具體職業病認定、職業病治療費用承擔等問題上,因為責任分配以及相關資金承擔上的種種顧慮,使得個案化的勞動者權益維護存在相當困難。而事實上,立法層面并不缺乏對勞動者職業鑒定上的證據傾斜,《職業病防治法》第46條規定,“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就應當診斷為職業病進而獲得相應保障和救治。從落實企業在職業病防治上的法定責任角度出發,需要從職業病鑒定程序開始,直到司法對具體糾紛做出判斷,全過程都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尤其要通過個案中的維權實踐,來一步步實質性推動企業在職業病防治上積極作為。

  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迫切需要全社會合力推進科學防治職業病的觀念普及,同樣迫切的是,在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等糾紛解決過程中,用制度的有效實施來充分關照職業病群體。勞動者在職業病防治問題上的權利伸張,以及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上的主體責任界定,都亟待執法乃至司法更明確支持。(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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