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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做專業事 才能讓“保價”更“保險”
http://www.CRNTT.com   2019-07-31 15:24:53


 
  面對質疑,快遞企業習慣於以《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做“防彈衣”,實際上,該條款適用的只是“郵政普遍服務業務”,《郵政法》第四十五條解釋得很清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所謂“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簡而言之,就是郵政網點提供的基礎服務,快遞企業顯然并不包括在內。既享受市場化的高收費標准,又試圖打著基礎服務的旗號躲避賠償責任,世上哪有這樣的好事?

  實際上,無論有沒有購買保價服務,快遞企業都應該保障貨物安全送達,這是企業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無法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快遞企業試圖規避風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逃避責任的做法,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保價”不“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這只是快遞公司自己提供的一種安全保障服務,相比起專業保險公司來說,無論是專業能力還是賠付實力都有著巨大的差距。既然如此,何不將“保價”服務交給真正的保險公司來做呢?

  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才能讓“保價”更“保險”。這或許是化解此類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來源:大河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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