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國航監督員”大鬧機艙事件引多重質疑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32:19


 
  這些“監督員”除了向航空公司提相關意見建議以外,并沒有任何特權,也沒有監督旅客的職責。記者了解到,國航之前確實聘請過一些此類監督員,其中也曾有媒體人士受過聘請。雖然現在還有“監督員”存在,但已沒有前些年那麼盛行了。

  另外,飛機滑行時“接打手機”行為確實不對。根據《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第四章第21條,對於飛行中“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應當“口頭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采取約束性措施予以管束”。“飛行中”的定義,是指航空器從裝載完畢、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至打開任一機艙門以便卸載時為止。

  近日民航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強調,航空公司要正確處理投訴,保護正常履責,明確如對旅客采取進一步措施時的取證和事件調查要求,對於不配合管理、拒不聽從指令的情況,應果斷采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還要進一步完善旅客投訴意見的管理方法,保證機組成員特別是客艙乘務員敢於履行客艙安全管理職責。

專家稱:影響客艙秩序者應“禁飛”

  有民航專家認為,在飛機上乘客違規應該由乘務員負責勸阻,嚴重時應該由乘務長和安全員處理,如果影響航空安全可由機長決定是否請乘客下機。當然,每個公民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對違反安全規定的乘客都有監督權利;飛機上任何一位乘客遇到問題都可以拿起手機向110求助,請警方判斷、解決相關問題。

  航空資深業內人士關宇認為,無論牛女士是不是“監督員”,她已擾亂了航班正常秩序,肯定不是一名“監督員”應有的表現。此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進行詢問時,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小時,在航班上處理一些乘客擾亂秩序行為,如果報警後需要去派出所做筆錄,基本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每個當事人都要受到問詢確保筆錄詳實。“其實,工作人員本職工作做好,乘客人人都是監督員也沒問題。期待航司取消這個‘監督員’奇怪的設定。”

  來自航旅圈的資深航空專家認為,自2018年6月首批限乘、限飛“黑名單”公布,民航局共發布了13期限飛名單,有超過1萬人被限飛。就此事件來看,建議對這位“監督員”女士列入“禁飛”黑名單。(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孟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