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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產婦“走了”,問題還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11 15:51:38


 
  生命當然重要,但關鍵的醫療規則不能輕易打破。試想,如果“手術需經家屬簽字同意”這個規則可以打破,就意味著醫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給患者做手術,那麼拿什麼來規範醫院、醫生濫用“手術決定權”?假如醫生在家屬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實施手術,一旦出事,法律會因為醫生的善心和主動施救而對其免於追責嗎?家屬維權之下,醫生恐怕難逃違規操作之嫌。

  不妨先來看看此前的案例。2007年發生的“丈夫拒簽手術單致孕妻死亡”事件中,醫生建議為產婦做剖宮產手術,但其丈夫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最後導致孕婦死亡。醫患雙方因此打起了官司,最終法院判決醫院無責。假如醫院在其丈夫拒絕簽字後仍實施手術,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會怎樣?醫院還能無責嗎?

  在我看來,類似事情更多的其實是醫患溝通不足所致。當手術是唯一正確的選擇時,如果患者家屬仍不同意簽字,可能是因為對情況認識不足、對手術及結果有不能承受的恐懼心理,畢竟在醫生告知手術存在某些危險性和後果并要求簽字負責時,沒有幾個家屬能心靜如水;也可能是另有隱情,比如無力支付費用、家庭成員之間存在矛盾,等等。假如醫生與病患及家屬溝通時能發現并排除某些不利因素、緩解家屬的恐懼和焦慮,這種現象或可大幅減少。 羅志華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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