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立家認為,對中成藥命名進行規範是必要的,“過去很多藥名都是地方批准的,沒有統一命名的規則。此外,不少中藥雖是一個名字,但實際上不是一個方子。”
尤其是近年來,打著保健品旗號的中成藥誇大式命名亂象頻出。業內人士介紹,個別藥企生產的中成藥品質良莠不齊,卻在命名上“不驚人不罷休”,隨意吹噓療效,導致很多老年消費者上當受騙,規範中成藥命名勢在必行。
呼籲應兼顧傳承與監管
中國中藥協會副會長王英告訴記者,協會已於近日召開座談會,組織會員企業認真討論,將意見集中報送食藥監總局。
“不能用西醫西藥的思維來管理中醫中藥,在命名上尤其如此。”中國社科院中醫藥國情調研組組長陳其廣說,中國傳統中藥在命名時往往要把發明人、生產地、君藥的名稱等因素都考慮在內,如“馬應龍痔瘡膏”等,這是對發明人貢獻的一種認可。雲南省衛計委副主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鄭進認為,中成藥的名稱需要規範,但也要尊重老字號老品牌。“對於少數具有歷史淵源的、約定俗成的、老百姓認可的、有口碑有市場的老藥不宜一刀切。”(來源:每日新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