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南京市郵政條例》。該條例規定:快遞2次無人接收,再投遞可額外收費。
從延誤索賠到野蠻分揀,從簽收新規到快遞實名制,每一次關於快遞的話題,總會引發社會輿論熱議。而這一次的輿論引爆點則是額外收費。從條例的表述來看,盡管快遞額外收費并不是強制性措施,但由於條例有偏向快遞企業之嫌,還是引發了輿論場的巨大爭議。
一是“法”的問題。江蘇省以立法的形式,賦予了快遞企業可額外收費的權利,替“市場”做了主,似乎有越界之嫌。而這正成為輿論炮轟的焦點之一。收發快遞當屬市場行為,也因此,快遞服務費增加與否應該尊重“協商一致”的市場原則。立法機關應該要做的,是保障與規範快遞業的充分競爭,是加強對市場的監管,而不是粗暴幹涉具體的市場收費行為。
二是“界定”的問題。拋開“法”的問題暫不說,如何界定2次投遞無人接收,也是一個問題。比如,快遞2次無人簽收,究竟是收件人的原因,還是快遞員的問題,這個恐怕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確定投遞是否屬於“無人接收”。如果是收件人原因,那麼哪些情況才算是收件人的原因?是時間不對、意外情況還是故意刁難?即使在收件人違約的情況下,誰來認定、如何來認定快遞員已經做了2次無效投遞?這些具體細節如果沒有理清,規定執行起來就難以服衆。
快遞額外收費不能是一本不明不白的糊塗賬。要讓市場的歸市場,立法的歸立法。在一個正常的充分競爭的市場,消費者自然會“用腳投票”選擇優質的快遞服務。而快遞公司應不應該收取額外費用,也應該由市場說了算,而不應讓一紙規定來決定。(來源:重慶日報 作者:程正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