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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只“聽”不“證”聽證會價值幾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1 19:53:42  


  據中國之聲報道,下個月南京將召開“地鐵價格聽證會”,但南京市物價局的公告顯示,消費者參加人將由消費者協會推薦,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

  公允而言,該解釋符合相關規定,但是墨守成規未必合理。2002年修訂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聽證會代表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委托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產生”。當地選擇性地傾向於“推薦”,卻將“自願報名”化於無形,難免讓人產生負面聯想。

  同時,相關解釋還提到,如果讓市民自由報名成為聽證代表,組織方擔心把不好身份審核這一關。而由於身份難以審核,報名者與地鐵利益相關卻沒有把關到位,到時候又會產生歧義。這些理由就更像托詞,站不住腳:一來作為主管部門,如果連代表怎麼審核都做不到精確無誤,實在令人信不過;二來目前技術先進,公民個人信息已經從多方備案,想確認報名者是否與地鐵直接相關,可以說是輕而易舉的,況且聽證辦法中也明確規定,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有權建議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試想在聽證會相對透明的程序之下,又有幾人會為了表達可有可無的一己意見“鋌而走險”?

  聽證會所涉,多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如果連市民的意見都不充分聽取,聽證會的制度設計初衷就會被棄置。現在的很多聽證會已成雞肋,方案通過並不難,難的是怎麼讓人服氣。其中,聽證代表人選一直廣受爭議,“被代表”、“不代表”的現象也多次被公眾指責。可見,提高聽證會的公信力,最緊迫的是優化代表結構,而擴大自發報名市民的權限,讓他們充分表達,則是不二選擇。希望相關部門,三思而後行,在保證所有代表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讓聽證會走出不被信任的泥淖。(時間:9月16日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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